第 1 條 適用範圍
(1)本通用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DragonBoat Hub」移動應用(以下簡稱「本應用」)以及相關網站 dragonboathub.de 的使用,二者由 Maximilian Flechtner,Medienagentur Maximilian Flechtner,Leppiner Dorfstraße 60,39619 Arendsee,德國(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運營。
(2)本條款適用於德國《民法典》(BGB)第 13 條意義上的消費者和第 14 條意義上的經營者。
(3)除非服務提供者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其適用,否則不承認使用者提出的不同條款。
第 2 條 合同標的
(1)服務提供者為龍舟隊伍提供團隊管理平臺。本應用可實現隊伍管理、座位規劃、活動規劃和俱樂部管理等功能。
(2)具體功能範圍以註冊時相應的產品說明為準。
(3)在對使用者合理的前提下,服務提供者保留繼續開發、變更或限制本應用功能範圍的權利。
第 3 條 註冊與使用者賬戶
(1)使用本應用需先行註冊。使用者有義務提供真實、完整的資訊。
(2)每位使用者只能建立一個使用者賬戶。使用者賬戶不可轉讓。
(3)使用者須自行負責其登入憑據的安全,並保護其免遭第三方獲取。
(4)在有合理理由懷疑存在濫用使用的情況下,服務提供者保留封禁或刪除使用者賬戶的權利。
第 4 條 免費使用與付費使用
(1)本應用可以免費基礎版本使用。免費版本的功能範圍有限。
(2)擴充套件功能提供付費訂閱(「Premium」)。當前價格和服務範圍可在本應用和網站上檢視。
(3)付費訂閱透過相應的應用商店提供商(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處理。另適用其各自的條款與條件。
(4)除非在當前期限屆滿前解約,訂閱將按相應結算週期自動續訂。
第 5 條 撤回權
(1)消費者有權在 14 天內無需說明理由撤回合同。
(2)撤回期限自合同訂立之日起 14 天。
(3)為行使您的撤回權,您必須透過明確的宣告(例如傳送電子郵件至 flechtner@robocitrus.com)告知我們您撤回本合同的決定。
(4)對於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Store 訂立的訂閱,撤回權適用相應商店提供商的條款。
(5)為遵守撤回期限,您只需在期限屆滿前發出關於行使撤回權的通知即可。
撤回宣告範本
致:Maximilian Flechtner,Medienagentur Maximilian Flechtner,Leppiner Dorfstraße 60,39619 Arendsee,德國,電子郵箱:flechtner@robocitrus.com
本人/我們(*)特此撤回本人/我們(*)就下列服務的提供所訂立的合同(*):
- 訂購日期(*)/ 收到日期(*)
- 消費者姓名
- 消費者地址
- 日期、簽名(僅在以紙質形式通知時需要)
(*)請刪除不適用項。
第 6 條 使用者的義務
(1)使用者承諾僅在適用法律和本條款的範圍內使用本應用。
(2)使用者尤其不得:
- 使用虛假身份或虛假資訊
- 將本應用用於違法或濫用目的
- 傳播違反現行法律的內容
- 過度佔用本應用的技術基礎設施
- 規避或篡改本應用的安全機制
(3)使用者須對其透過本應用釋出的所有內容自行負責。
第 7 條 智慧財產權
(1)本應用的一切權利,包括設計、程式碼、演算法、文字和圖形,均歸服務提供者所有。
(2)使用者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簡單的、不可轉讓的、可撤銷的使用權。
(3)複製、改編、傳播或向公眾提供本應用或其組成部分,須事先取得服務提供者的書面同意。
第 8 條 可用性
(1)服務提供者努力使本應用儘可能不間斷地可用。技術上無法保證 100 % 的可用性。
(2)維護工作、軟體更新或不可抗力情形可能導致暫時性限制。
第 9 條 責任
(1)對於因侵害生命、身體或健康而造成的損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服務提供者承擔無限責任。
(2)在輕過失情況下,服務提供者僅在違反重要合同義務時承擔責任。此種情況下的責任以本類合同典型的、可預見的損害為限。
(3)依據德國《產品責任法》承擔的責任不受影響。
第 10 條 資料保護
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請參閱我們的隱私政策。
第 11 條 解約
(1)使用者可隨時透過刪除其使用者賬戶終止免費使用。
(2)付費訂閱可透過相應的應用商店按其條款解約。
(3)服務提供者可提前 14 天普通解約合同關係。因重大事由進行非常解約的權利不受影響。
(4)解約後使用者賬戶將被停用。使用者可在解約前匯出其資料。
第 12 條 本條款的變更
(1)服務提供者保留自未來生效變更本條款的權利。
(2)變更生效前至少 30 天,將透過電子郵件或應用內通知告知使用者。
(3)若使用者在收到變更通知後 30 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變更後的條款視為已被接受。變更通知中將向使用者提示這一後果。
第 13 條 最終條款
(1)適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
(2)對消費者而言,該法律選擇僅在不與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範圍內適用。
(3)若本條款的個別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規定的效力不受影響。